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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食品安全态势向好 突出问题还需加强监管
作者:   发布时间:2017-12-5 14:00:01

  上海贯彻、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、法规的情况如何?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连续6年执法检查的基础上,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。11月22日,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殷一璀所作的《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〉和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〉情况的报告》。报告认为本市食品安全继续保持有序可控、稳定向好的态势,然而对标市民满意的目标,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。

据了解,今年1月—10月,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9.6万余户次,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000多起,侦破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20多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300多人。主要食品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.7%;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2起(无死亡)。今年市人大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围绕“四个最严”抓监管,服务国家战略抓改革创新。报告认为,上海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、无证餐饮综合治理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积极成效。

无证经营、网络订餐有效监管等问题初步遏制

报告指出,本市一些突出问题已经得到初步遏制。比如一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整治。今年以来全市已整治2.4万户,其中取缔1.3万户。落实条例第43条规定,推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制度运作,并依托网格化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目前已经备案纳管1300多户,条例确定的“疏堵结合、分类施策”的效果开始显现。落实条例第79条规定,全面建立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“一户一档”信用档案,将许可证颁发、违法查处情况等信息全面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,已经推送各类监管信息2.5万余条,信用激励和约束进一步强化。落实条例第87条规定,实现政府监管数据与网络订餐平台的实时对接,并指导订餐平台根据消费者评价、政府监管等信息对入网餐饮单位实施信用评级,至今对平台入网餐饮单位开展网上监测7800余户次。

明厨亮灶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科技监管显成效

报告认为,上海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作用正逐步显现。落实条例第77条规定,全市食品监管部门在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、对6900家餐饮单位实施“明厨亮灶”管理,有效提升监管效能。落实条例第10条、81条规定,完善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”建设,实现市区两级监管部门、相关企业的数据对接、信息共享。优化升级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,覆盖9大类20个重点品种,实现重点监管食品安全信息的全过程、全覆盖追溯。落实条例第13条规定,基本建成以市级检测机构、区域检测中心、街镇基层监管所快检室和企业自检室为构架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,较好满足安全监管需求与市民日常检测需求。

食品安全重点监管领域回潮现象时有发生

然而执法检查组认为,上海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,距离市民满意的目标还有差距,食品安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。

报告指出在食品安全重点监管领域,尽管《食品安全条例》确立了以“完善商业规划、实施分类管理、加强日常监督处罚”为主要内容的成效监管制度,但是一些区域无证生产经营户、未登记食品摊贩数仍然处于高位。基层反映无证小餐饮从业成本低,人员流动性强,监管手段只能以取缔为主,处罚难以实施,造成回潮现象时有发生。《条例》创设的小型餐饮服务者临时备案制度是一项创新探索,已经取得一定成效。实践中也有基层反映,小餐饮认定标准较难掌握,如果后续监管再不跟上,整治效果会达不到预期目标。同时,随着网络订餐等新型食品业态的兴起,也暴露出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、无证商家入网经营、卫生环境难以保证、送餐过程随意等问题,需要政府加强研究,提升网络订餐监管成效。

报告同时指出,当前基层监管能力仍需提高。一方面基层监管人员总体欠缺,专业能力参差不齐,无法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需要。另一方面,监管机制仍然有待完善。

突出问题还需加强监管落实企业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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